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总承包人”)于近日收到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独山子石化”或“业主”)在新山子签订的《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和《建设工程服务合同》(上述三个合同以下统称“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24,805,554元。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该项目的签约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力供应;工业和城市用水供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炼油、石油化学工业、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质检技术服务;防雷工程;起重机械维修;金属结构件、电缆桥架、管道、管道元件、垫片、塔内件、填料的制造与销售;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及配件加工与销售;石化装置与设施安装及修理;机电设施安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652,617.90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总收入的1.68%;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属国有大规模的公司,资金实力丰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24,805,554元(大写:贰亿贰仟肆佰捌拾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圆人民币)。其中《建设工程服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6,573,554元;《采购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6,325,816元;《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1,906,184元。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质保金等,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时间和比例进行支付。
依据独山子石化加工轻烃炼油及乙烯优化调整项目(炼油部分)-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负责基础设计范围内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等;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等;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转资资料编制移交、总承包专项总结、工程完工资料整理归档;配合竣工验收;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若发生工期延误、关键人员调离、装置性能不达标、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等违约事项,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相应违约金。总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累积不超过根据所有已发生的变更调整过的合同价格的20%。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24,805,554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9.81%。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硫磺回收业务作为公司“拳头产品”,此次合同订立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硫磺回收业务的实践、应用,巩固硫磺回收业务市场领先地位。
(三)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可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充分保障。本次合同的订立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一)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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