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并出售调度绞车产品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管其性质和从属联系怎么,都必须获得出产许可证才具有出产该产品的资历,任何企业不可以出产和出售无出产许可证的调度绞车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全国出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出产许可证检查部(简称检查部),设在我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担任起草和宣贯调度绞车产品出产许可证换(发)证细则;安排公司制造条件检查;汇总各公司申请材料、公司制造条件检查陈述、产品质量查验陈述,将经检查契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出产许可证办公室。
五、产品名称、申证单元、规范及其产品质量规范1、调度绞车产品出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及规范型号
根据有关规范调度绞车分为一个单元,按外层钢丝绳静拉力划分为两个规范段。见下表:
每个规范段收费7500元,每添加一规范段加收查验费7000元(既一个规范段查验费7500元,两个规范段查验费14500元),由企业向查验单位交给。